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5-01-04 |
标题: | 补缴住房公积金 |
内容: | 我们是枣庄市中区一家企业员工,2015年进厂2018年给缴纳五险,至今一直没给开户缴纳公积金,期间和公司沟通一直没下文,想咨询一下可以申请强制补缴进厂以来的公积金吗?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职工投诉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向分支机构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证明等书面证据材料,并填写投诉申请书,到我中心现场办理维权”。如有疑问您可拨打0632-3319216进行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5-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