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4-11-18 |
标题: | 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 |
内容: | 我在济南给我儿子买房子,我的公积金交在滕州,工作地点也在滕州。我儿子的公积金缴纳地在连云港,工作常驻在济南。现在已经交了首付款,房子是写的我儿子和我的名字,我儿子为主贷人,现在想要一次性提取我的公积金。通过电话咨询滕州公积金大厅电话了解到,需要提供我儿子在济南的户籍证明或者是近6个月在济南的公积金缴存证明,但是我儿子的户籍在滕州,目前不准备迁户到济南,公积金又是在连云港,这种情况该怎么提取。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根据枣住公管〔2024〕4号《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除提供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合同签订人或其配偶、购房合同签订人本人父母、子女在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在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的至少6个月的缴存证明。 |
回复时间: | 202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