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2-04-22 |
标题: | 公积金开户提供银行流水的问题 |
内容: | 主任您好:2022年4月起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登记申请表、工资银行流水才可以办理开户业务。对与企业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的情况,当月无法提供工资流水且希望当月就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应如何解决,如果次月补交会产生个税计算受影响,跨年可否补交等问题,谢谢。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枣住公[202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部门业务的通知,明确缴存基数认定标准单位开立个人账户(缴存人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提供工作单位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作为确定职工缴存基数的依据。如有疑问请拨打0632-12329 |
回复时间: | 2022-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