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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主任信箱
提问日期: 2021-12-05
标题: 本人投诉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
内容:   尊敬的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主任,您好!
  我投诉薛城区公安分局临山派出所少缴住房公积金。
  本人在2015年11月入职薛城区公安分局临山派出所,2020年7月经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薛城区公安分局临山派出所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先后为本人补缴了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但一直未为本人补缴2015年11月-2019年6月、共计44个月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现请求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薛城区公安分局临山派出所限期为本人足额补缴2015年11月-2019年6月、共计44个月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投诉人:魏飞                
          2021年12月5日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请持本人身份证、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文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薛城管理部业务前台办理。
回复时间: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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