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1-11-15 |
标题: | 公积金个人贷款 |
内容: | 你好,领导。
我咨询一下我的公积金截止到11月15日缴纳到2021年5月份,在滕州购房一套,能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
回复内容: | 你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根据:枣住公〔2021〕4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公积金缴存要求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即以申请贷款当前月为基准至少在最近6个月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回复时间: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