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您!
留言详细
类别: 主任信箱
提问日期: 2021-10-03
标题: 有过记录,租房提取自己的钱,就不行吗?
内容: 你好领导,17年在银行贷款买了一套房,同年离婚房子过户给女方,在枣庄市中区租房居住,无房证明之类资料都齐全,想提取公积金,就不给予提取,有过记录的,现在没房可住。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租房提取需满足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且无其他法定冻结事项;本人及配偶均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购、建、修房、还贷提取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根据您的描述不符合枣庄市租房提取政策规定,因此无法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申请。
回复时间: 2021-10-08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