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您!
留言详细
类别: 主任信箱
提问日期: 2021-04-14
标题: 公积金补缴问题
内容: 因单位办理工龄认定、入编手续等原因导致入职后前三个月公积金未缴纳,后单位一次性补缴了3个月公积金,这三个月公积金是否能算连续缴纳?或者是否可以通过单位开具证明或者提供劳务合同等方式证明工作时间来认定为连续缴纳?因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连续缴纳条件,希望领导解惑。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贷款申请当日之前必须有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缴存记录,补缴不算正常缴存。如有疑问请拨打0632-12329
回复时间: 2021-04-14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