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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主任信箱
提问日期: 2021-03-25
标题: 单位不及时缴纳公积金,耽误职工用公积金贷款
内容:    本人是枣庄市留庄煤业有限公司(隶属枣庄市市中区)职工,目前单位住房公积金只交到2020年6月份,不能使用用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商贷,给本人造成更大的生活压力。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多年,且单位已代扣了本人的个人部分,找单位领导多次,但一直没有解决!
    请领导帮助解决,并对该长期拖欠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纠正。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属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范围内的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后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632-12329进行投诉。
回复时间: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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