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1-03-22 |
标题: | 翻盖房屋政策咨询 |
内容: | 查看之前别人的回答,翻建住房房龄在30年以上的,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提供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建房证明、建房合同(建筑队盖章)、建房预算(建筑队盖章)、建房交款收据(建筑队盖章)。
怎么可能一次把材料提供全?你们来验收是不是30年,不可能拆掉动工吧?还要交款收据?不动工怎么可能把钱都给建筑队?这不符合正常逻辑吧? 你们设置条件的时候要本着便民的原则!!不能想方设法阻碍提取!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房龄是根据房产证登记的建成年限确定的,其他相关手续是为了证明职工建修房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修建房屋所支出的费用而制定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原则是职工发生购建房行为后,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规定才可以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
回复时间: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