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1-02-10 |
标题: | 举报枣庄市粮食局欠缴住房公积金 |
内容: | 我96年调入枣庄市粮食局工作至今,现投诉枣庄市粮食局自国家政策规定期缴未予与我缴和少交的公积金,请贵单位依法依规督促枣庄市粮食局补缴公积金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您反映的枣庄市粮食局自国家政策规定期未与缴存和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已向我中心相关科室反映,根据我中心职工投诉流程处理规定,请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及相应工资流水到我中心稽查科进行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