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您!
留言详细
类别: 主任信箱
提问日期: 2020-09-13
标题: 公积金提取时限
内容: 我们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为什么改成1年内提取,本身是为了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紧张,自己缴纳的钱专款专用,我们枣庄好多企业效益都不好,不能及时缴纳,造成职工无法在一年内及时提取,山东省以前也有文件要求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文件,提取时限也是三年内啊,请领导慎重研究考虑下,能否从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考虑我们枣庄小城市的现状,让我们本身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能够及时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已缓解我们的资金压力,也能拉动我们枣庄地区的消费不是吗?恳请领导们充分研究下,特别是我市困难企业现状,连枣矿集团的好多单位都有好几年未及时缴纳的,何况那些小企业。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枣住公管【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停止职工3年内提取政策,恢复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一年内提取。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回复时间: 2020-09-14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