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范围清单 | |||||||||
事业单位名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称: | 枣庄市人民政府 | 填报日期:2020年6月19 日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核算、管理。 | ||||||||
序号 | 事项 | 子事项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工作标准 | 承办科室及协办科室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工作流程 | 实施期限 | |
1 | 归集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办理缴存登记业务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1、规范、合法、及时、准确 2、办理时限标准:即时 | 滕州分中心 (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首)0632-5552208 枣矿分中心 (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111号建设银行四楼、五楼)0632-5292581 山亭管理部 (枣庄市山亭区北京路与仙台路交汇处民生大厦一楼)0632-8818600 薛城管理部 (枣庄市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0632-5292587 市中管理部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0632-3316561 峄城管理部 (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21号 )0632-7712191 台儿庄管理部(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建设银行二楼)0632-6633900 高新区管理部(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 高新建行北邻)0632-5292580 东城分理处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0632-3192186 西城分理处 (枣庄市新城民生路与和谐路中间文体中心体育场北,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二层D区)0632-3192017 | 1.申请2.受理3办结 | 长期 | |
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 ||||||||
2 | 提取 | 购买、建造、回迁、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 | 职工符合购买、建造、回迁、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条件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公管【2013】3号)第六条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没有为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部分或全部现有余额:(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八)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1、规范、合法、及时、准确 2、办理时限标准:3日 | 1.申请2.受理3.审核4.拨款5.办结 | 长期 | ||
退休提取 | 职工符合退休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半年以上提取 | 职工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半年以上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 ||||||||
出境定居提取 | 职工符合出境定居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 ||||||||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 | 职工符合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 ||||||||
死亡提取 | 符合死亡提取条件时,相关权利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 ||||||||
租房提取 | 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 ||||||||
2 | 提取 | 本人、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 本人、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符合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 长期 | |||||
3 | 贷款 |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 | 职工购买商品房时,符合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1、规范、合法、及时、准确 2、办理时限标准:15日 | 1.申请 2.审核 3.审批 4.办理抵押(不动产登记中心) 5.放款6.办结 | 长期 | ||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 | 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符合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 ||||||||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回迁房) | 职工购买回迁房时,符合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 ||||||||
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 职工购买住房使用商业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可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 《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公管【2013】3号)第九条 重点支持新参加工作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已经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4 | 业务管理科 | 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月、季、年度报表,对各部门归集、使用业务工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建议和要求,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与市中心职能科室加强工作配合,为市中心各部门做好服务 | 《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枣住公【2009】32号)二、业务管理科工作职责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市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市管委会的决策决议,在市中心党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归集和使用业务管理、政策宣传和行政执法、政策咨询和缴存使用信息查询服务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 根据科室工作职责以及中心工作任务台账分阶段按计划按成科室工作任务目标,做好业务管理工作。 | 业务管理科(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城市发展大厦)0632-3192196 |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 长期 | |
负责组织完成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 负责组织完成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缴存率方面的发展工作。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工作目标,执行“控高保低”政策规定。 | 拟定“控高保低”文件,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工作目标。 | 长期 | ||||||
负责拟定市中心关于执行政策法规、归集和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负责拟定市中心关于执行政策法规、归集和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进行政策法规宣传,为全市各单位和职工个人提供政策咨询和缴存使用信息查询服务。 | 拟定政策法规,组织政策宣传。 | 长期 | ||||||
负责编制年度报告,填报省住建厅统计信息系统月报、季报、年报 | 负责编制年度报告,填报省住建厅统计信息系统月报、季报、年报,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提出分析说明和建议,真实反映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 编制年度报告,提出分析说明和建议。 | |||||||
负责贷款楼盘准入 | 审查开发企业资质及楼盘基本情况,核定签约楼盘项目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银行,符合楼盘准入条件的,提报中心领导审批。 | 审查开发企业资质及楼盘基本情况,审批楼盘准入。 | |||||||
贷款集中审批 | 负责审批全市范围内各部门提交的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规定工作程序实行集中审批。 | 实行集中审批 | 长期 | ||||||
本业务范围内容经过党组(扩大)会议纪要(〔2020〕4号)审核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