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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

2018-11-16 11:25:11  浏览次数:

市政协提案委:

    感谢政协委员对住房供给事业的关注和关心,十届一次会议第10073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的建议》,反映了我市较多职工的需求,为我市今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经中心研究,现就该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第2条“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后可先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申请公积金委托还款的,需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满1.5万元后再申请。”

答复:按照中心目前的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贷款前或贷款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为缩短各项业务办结时限,中心目前正在按照住建部“双贯标”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12月中旬新系统上线后,可大大缩短资金到账时间,提取资金经中心审批完成后可实现实时到账。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款的,我们自2015年9月起放宽了政策,除了选择信用担保方式的,中心要求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保留部分余额,其他担保方式都不再要求保留余额。现行政策较提案内容更为宽松。

    二、提案第1条“购买住房未申请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5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放款总额的150%。”第3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2年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复:以上两条建议均宽于中心目前的政策,经过分析论证,我市目前不具备调整政策的条件,原因如下:1、中心目前的政策已经将住建部、省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放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个别政策甚至比上级要求的更为宽松。

    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以来,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我市一直实行较为宽松的公积金政策,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迅速上升,2016年初已达80%,将要突破85%的警戒线,为保障缴存职工的使用需求,中心开办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使用银行的资金发放,中心按照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差向银行贴息,截止目前我市共办理贴息贷款15亿元,中心向银行贴息万元。贴息贷款政策的实施,保证了中心维持现有政策不变,但也没有更多资金支持进一步方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了。

    随着公积金事业的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还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心将在适当时机,参考政协提案的内容调整我市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请继续关注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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