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等人通过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案
来源:检察日报
2018年4月,黑龙江某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法院上百起以住房公积金为执行标的的调解案件,均具有约定管辖、当天立案当天结案、证据只有借款凭证无转账证明等特点。经调查,郭某为了达到帮助他人套取公积金并从中牟利的目的,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能够提取公积金的广告,多人看到广告后与其联系提取公积金。郭某以自己及其女儿、女婿等人的名义,用虚构的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再用调解书执行对方当事人住房公积金。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郭某先后为128人套取公积金620万余元,本人获利40万余元。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郭某为达到违法套取公积金的目的,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借款事实,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民事调解书,其行为不仅妨碍司法秩序,还严重破坏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决定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撤销郭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128份民事调解书。县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现已审结42件,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
汉中7人骗取、套提住房公积金110万被起诉!
来源:西部法制网
今年以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紧盯与群众利益紧密联系的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近期,该局一举破获了系列骗取、套提住房公积金犯罪案件8起。
2018年底,汉台分局接到线索称:“有一犯罪团伙,长期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套提住房公积金。”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由分局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经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9岁,城固人)、赵某某(女,41岁,汉台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自2015年6月至10月,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51岁,汉台区某电脑印务部经营者),以伪造的房产证、房屋装修合同等,为不符合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名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共计110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赵某某等以收取“手续费”等方式,从中获利5万余元。
2019年 4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等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执行逮捕和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涉案的七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